寒假住宿申請注意事項 Q&A
1.寒假住宿的申請資格:需要為本校的在學學生,即學籍狀態需要為在學身分。
2.寒假住宿的申請方式:
(1) 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學生住宿申請系統,提出線上申請。
(2) 住校申請應依規定時間上網辦理,逾期申請者降至第3順位之末,核配結果於網站上公告,若有退宿或床位空出時,按原床位所屬類別(學士班、研究生)辦理遞補。
學年、暑假及寒假住宿申請順位皆為:
學士班由低年級至高年級及研究生(碩、博)皆依下列順位,由電腦亂數序號分配宿舍。
第1順位:
(1) 領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前一學年經教 育部核定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第一級者。
(2) 身心障礙學生。
(3) 學士班 1 至 4 年級及研究生(碩、博)1 年級等外籍生與僑生。
(4) 離島學生,設籍於臺灣本島以外 1 年以上者。
(5) 原住民學生,設籍於原鄉部落 1 年以上者。
(6) 依宿舍相關法規獎勵之學生。
第2順位:
(1) 凡全戶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三芝、石門、金山、萬 里、瑞芳、貢寮、雙溪、平溪、坪林、烏來、石碇等 11 區除外)以 外之縣市 1 年以上。
(2) 第1順位以外之外籍生與僑生。
(3) 學校運動代表隊。 學士班由低年級至高年級依序分配,研究生(碩、博)依新舊生電腦亂數 序號分配。
第3順位:除第1與第2順位。
寒假住宿與學年住宿是要分開申請,故有申請寒假住宿,不等於你一定會有學年住宿。
1.寒假經核准留校住宿者,原則上維持原寢原床位,非住宿生由住宿業務承辦人員排定床位。
2.未申請寒假住宿者須清空床位並辦理退宿手續。
請注意:原寢原床無法百分之百保證一定會有,因為學校會因需要整修、營隊使用、節能等因素而不開放某些床位區塊,需依當時整體規劃調整而定。
申請住宿經核准且分配床位後,於規定時間內未繳住宿費者,視同自動退宿,並降低下學年住校標準順序1順位(新生保留學籍者除外)。
寒假住宿的住宿費退費相關規定如下:
1.於公告進住日前(不含當日)申請退宿者,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全額,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
2.於公告進住日期(含當日)後申請退宿者,已繳之住宿費,不予退還。如因畢業、退(休)學,依學生宿舍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三款退宿,於公告進住日20日內完成退宿者,退還所繳住宿費2分之1。
1.寒假住宿原則上會盡量安排原寢原床,故不開放組寢。
2.換舍(寢)或是互換床位,每人每學年(含寒假)合計限申請1次。
若有同學抽中寒假住宿,但後來選擇放棄,而放棄所釋出的床位便會依照候補規定進行候補。
1.公告進住日期前,學生宿舍仍然還有住宿生,需要等住宿生搬離,並且清潔寢室後,才能讓同學進住。故無法讓同學提早搬入宿舍。
2.由於學生宿舍的公共空間有限,且因為防災需要,要保持公共空間淨空,故無法讓同學的行李先寄放在宿舍。請儘早規劃自己的行李搬遷。
只要在寒假住宿申請期間學籍狀態為在學就可以申請寒假宿舍,惟需留意,依規 定畢業、退(休)學或退宿之學生,須於接奉核定通知後 7 日(僑、外籍生 14 日) 內(含假日)完成退宿手續,謝謝。
多數情況皆為同學忘記儲存或只開啟了基本資料填寫即以為完成了住宿申請,再
次提醒,逾期申請即降至 3 順位之末,因此請同學務必在住宿申請截止日前登入住宿申請系統查看是否已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