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住宿申請 Q&A
1. 本校學年住宿的申請資格:
需要為本校的在學學生,即學籍狀態需要為在學身分。
2. 本校學年住宿的申請方式:
(1)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學生住宿申請系統,提出線上申請。逾期申請者降至第3順位之末。
(2)逾期申請者,直接列在候補名單上排隊。
3.因為床位有限,申請住宿資格核准不代表一定會有學年住宿床位,需以電腦抽籤而定。
同學線上填寫住宿申請單之後,請務必確認:
1.學生住宿申請系統上有“申請成功”字樣,表示線上申請有成功送至床位承辦人待審核。若無,則表示須要重新送出線上申請。
2.床位承辦人收到線上申請,一定會批示 “核准”或 “不核准”,並發出系統信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一直沒有收到“核准”或 “不核准”通知信,則表示可能線上申請並未成功送給床位承辦人,請務必與床位承辦人聯絡。
3.床位承辦人收到線上申請並批示 “核准”或 “不核准”後,學生住宿申請系統上申請狀態會顯示“核准”或 “不核准”。請申請人務必至學生住宿申請系統上確認申請狀態。若學生住宿申請系統上,並沒有任何線上申請資料,則表示線上申請沒有成功,請務必重新送出並與床位承辦人確認。
一、學士班由低年級至高年級及研究生(碩、博)皆依下列順位,由電腦亂數序號分配宿舍。
1. 第1順位:
(1) 領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前一學年經教 育部核定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第一級者。
(2) 身心障礙學生。
(3) 學士班 1 至 4 年級及研究生(碩、博)1 年級等外籍生與僑生。
(4) 離島學生,設籍於臺灣本島以外 1 年以上者。
(5) 原住民學生,設籍於原鄉部落 1 年以上者。
(6) 依宿舍相關法規獎勵之學生。
2. 第2順位:
(1) 凡全戶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三芝、石門、金山、萬 里、瑞芳、貢寮、雙溪、平溪、坪林、烏來、石碇等 11 區除外)以 外之縣市 1 年以上。
(2) 第1順位以外之外籍生與僑生。
(3) 學校運動代表隊。 學士班由低年級至高年級依序分配,研究生(碩、博)依新舊生電腦亂數 序號分配。
3. 第3順位:除第1與第2順位。
暑期住宿與學年住宿是要分開申請,故有申請暑期住宿,不等於你一定會有學年住宿。請依相關規定,申請暑期住宿或(及)學年住宿。
如果於學年住宿期間,學籍狀態改變為畢業,休學或是退學者,仍需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規定,畢業、退(休)學或退宿之學生,須於接奉核定通知後七日(僑生二週)內遷出宿舍。
組寢時,系統會比對目前學年住宿及暑期住宿的床位資料,若:
1.如果你目前學年住宿的床位,到暑期住宿及新學年度都抽中相同宿舍,且該床位並沒有保留給大一新生專區、營隊使用、暑碩班、需要整修等因素而不開放,則組寢發起人在組寢時就有機會申請到原寢原床。而組寢時,系統上就會顯示 “是否要留原寢?”即組寢發起人有機會原寢原床。即發起人第一階段分發到和暑宿相同宿舍,可選擇留原寢。系統中 “是否留原寢”之選項,為意願之調查,僅供系統床位分發之參考,實際是否可留原寢,須視該寢室於暑期是否開放而定,並不保證最後床位分發之結果。
2.如果你目前學年住宿的床位,到暑期住宿及新學年沒有抽中相同宿舍,或該床位被保留給大一新生專區、營隊使用、需要整修等因素而不開放,則組寢發起人在組寢時就不會原寢原床。組寢時,系統也不會顯示“是否要留原寢?”。即發起人前學期無住宿或第一階段分發到非原寢之宿舍,原住宿宿舍劃為專區或是關閉,也不可留原寢。請務必詳閱組寢操作說明書。
3.請注意:因為學校在暑期會因大一新生專區、營隊使用、暑碩班、需要整修等因素而不開放某些床位區塊,而須依當時整體規劃而有所調整。故上述以外之區塊才有機會由系統配對到原寢原床,請在了解此點後,再決定是否要申請學年住宿。
1.學生宿舍管理要點中規定:自動退宿學生,該學年度內不得再行申請住校;申請住宿經核准且分配床位後,於規定時間內未繳住宿費者,視同自動退宿,並降低下學年住校標準順序一順位。
2.故沒有準時繳交學年住宿費用的同學,將會被註銷床位,且下學年的住校標準會降1順位,是相當嚴格的規定。請需要學年住宿的同學,務必準時繳費。有繳費相關的問題、或是決定放棄不住,也請於繳費期限內告知,以免被視為逾期/未繳住宿費。
學年住宿的住宿費退費相關規定如下:
上、下學期退宿:
1. 於 8 月 1 日前(含)及 1 月 1 日前(含)申請學期退宿者,退還所繳住宿費 之全額,及住宿保證金 2 分之 1。
2. 於公告進住日期(不含當日)前,申請學期退宿者,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全 額,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
3. 於公告進住日 30 日內完成退宿者,退還所繳住宿費 4 分之 3。如扣除 4 分之 1 住宿費低於住宿保證金,則扣住宿保證金額扣之。
4. 逾公告進住日 30 日,至期中考前完成退宿者,退還所繳住宿費 2 分之 1;期中考後申請退宿者,已收取之住宿費,不予退還。
請慎重考慮後,再決定是否要申請學年住宿。若確定放棄不住學年住宿,請於繳費期限內告知床位承辦人,以免被註銷床位。
依學生宿舍管理要點:自動退宿學生,該學年度內不得再行申請住校。所以,同學一旦決定放棄抽中的學年住宿床位,或是直接退宿,則當學年度就不能再申請住校。請慎重考慮後,再決定是否要放棄學年住宿或是退宿。
學年住宿有抽中的同學,請在規定時間內,至學生住宿申請系統,進行組寢。組寢前,請先詳閱組寢操作說明書。
換舍(寢)或是互換床位,每人每學年(含暑期)合計限申請1次。相關規定詳閱本中心網頁的 “一般候補、指定候補與換寢(舍)”。
若有同學抽中學年住宿,但後來選擇放棄不住或是被註銷,就會有釋出的床位,並依照候補規定進行候補。
公告進住日期前,學生宿舍仍然還有住宿生,需要等住宿生搬離,並且要清潔寢室後,才能讓同學進住。故無法讓同學提早搬入宿舍。
由於學生宿舍的公共空間有限,且因為防災需要,要保持公共空間淨空,故無法讓同學的行李先寄放在宿舍。請儘早規劃自己的行李搬遷。
只有大一新生而且具有第一順位資格、第二順位資格的同學,才保障床位;碩博班新生須具有第一順位資格,才保障床位,第二順位資格的同學則依抽籤結果核配床位。
茲就本校舊生住宿生的宿舍床位安排,說明如下:
1.將大一(碩博)新生預估的保障床位數及因壁癌漏水等床位數扣除後,剩餘的床位才提供所有舊生(含延畢生)抽籤。所有住宿過的住宿生都經過此歷程。
2.學士班及碩博班床位由低年級至高年級依序進行分配,為了照顧低年級的同學,故年級越低,中籤機率越高;反之,年級越高,中籤機率越低。
3.若較高年級舊生希望能申請到宿舍,建議可以擔任宿委會幹部參與宿舍事務,如在規定時間內登記參選舍長(在學之非住宿生也可以參選)、或擔任宿委(須為該舍住宿生)。宿委會幹部為住宿生服務,經考核通過之後,除學期頒發獎勵金外,學年考核績優者,獎勵下學年度住宿申請為第一順位。請參考學生住宿服務中心網頁/法規(Laws)/ 「學生宿舍委員會組織章程」。
4.每年學校宿舍部分寢室會因漏水、壁癌等問題嚴重故障而關閉,導致可供給的寢室數可能減少;每年有住宿需求的申請人數可能不變或是更多,請同學體認,提出住宿申請未必代表一定有宿舍可以住,請候補同學耐心等候。
所有需要學年住宿的同學,都需要依規定提出學年住宿申請,並無保障這個部分的床位。
1.應離宿卻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離宿手續的住宿生,會影響候補同學的權益,故請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離宿手續,以免影響候補同學的權益。
2.應離宿卻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離宿手續的住宿生,將依規定進行處置。其餘保證金扣繳項目依各舍進住需知辦理。
3.若因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離宿手續的住宿生,若只是需要再多住幾日,可以考慮提早申請非原寢之單日住宿。請詳閱學生住宿服務中心網頁。
4.再次提醒,是否真的退宿是以退宿手續完成與否判定,若只是清空床位、只是歸還鑰匙或只是告知要離宿,但沒有完成離宿手續,仍然算是還在住宿的狀態。未至宿舍櫃檯完成離宿手續者,視同沒有退宿,住宿費及相關費用一樣須繳交。若確定真的要離宿,請一定先完成離宿手續,以免影響權益。
未參加每學年度學生宿舍防火防震疏散等演習及防災教育乙次或未自行於下學年宿舍申請截止日(含當日)前,參加並取得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科學教育館之消防演習認證者,將會被扣5點,學年扣點累計達10點,降低下學年住校標準順序一順位。請住宿生務必注意,儘量參加防災演習或於規定時間內,自行取得消防演習認證。
本中心尊重住宿生戶籍遷徙至當學年度住宿宿舍之需求,若住宿生向戶政機關提出申請,本中心將於接獲戶政機關來文時配合提供住宿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