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來函說明摘要: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補貼
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學期(經濟弱勢生每名最高7,000/學期),補
貼方案將於113年2月起正式實施。
2.補助對象:
(1)凡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都可以獲得大專校院學生校內
住宿補貼,延修生及七年一貫制亦屬補貼範圍。
(2)境外生如具本國籍者亦可申請補助(請將身分證影像檔寄予床位承辦人)。
3.補貼原則:
(1)一般住宿生:以每名每學期5,000元為原則。如學校住宿費用低於5,000
元者,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2)經濟弱勢住宿生: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則以7,000元為原則,如學校住宿費用低於7,000元者,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經濟弱勢住宿生之認定部分,會依據生活輔導組提供之資料為主。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弱勢住宿學生,請檢附「113年中華民國各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並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未檢附證明者將比照一般生收費。
4.本校作業方式:
(1)本國籍住宿生已繳交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者:統一造冊退費,請同學於113年1月19日前至住宿系統確認您的帳戶資料,退款帳戶須為「住宿生本人」之帳戶,未提供正確之郵局或銀行帳戶資料者,將無法辦理退款。
★★★ 更改住宿系統帳戶資料操作手冊:https://reurl.cc/ZyGbz3
(2)本國籍住宿生尚未繳交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者,請於113年1月15日以後,再自行下載更新後繳費單,並於開學一週內完成繳費。
5.床位業務承辦人
◆碩博班蘇小姐 02-7749-6922, E-mail:su0427@ntnu.edu.tw
◆學士班馮小姐 02-7749-3322, E-mail:fish516@ntnu.edu.tw
公告單位:學生住宿服務中心